2016-2017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开展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9-19 09:49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申请对象
  • 1. 家庭拥有小汽车、装修豪华的住房;
  • 2.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
  • 3.城镇地区房屋被拆迁且已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农村地区家庭土地被征收且已获得当地相应经济补偿的;
  • 4.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如iphone手机、ipad等);
  • 5.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 6.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 7. 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 8. 父母一方或双方就职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
  • 9.父母或家庭经商办企业的;
  • 10.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 11.有抽烟、酗酒、入校后有租房等高消费行为的;
  • 12.已享受生源地各类高额助学金的;
  • 13.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 二、新生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 1.新生登录学工系统提交困难生申请(2016年9月18日-10月7日)
  • 2.新生向辅导员提交相关申请纸质证明材料(2016年9月18日-2016年10月10日)
  • 3.学院民主评议(2016年10月15日前)
  • 第一步,学院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验证新生网上填写的申请信息和《调查表》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进行网上审核。
  • 第二步,辅导员初审新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结合寝室实地走访,班级座谈等途径,形成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报送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 4.学院初审及公示(2016年10月25日前)
  • 第一步,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新生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学院初审的新生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张榜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 第二步,学院资助专员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别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
  • 第三步,学院资助专员将所有申请新生的困难认定纸质材料交-学生工作处。
  • 5.学校审核(2016年10月31日前)
  • 三、新生递交给辅导员的申请材料内容
  •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高等学校资助政策简介》手册内页)或《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必须提供原件)
  • 2.所有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 3.《收入证明》、《务农证明》、《家庭成员在读证明》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若有,必须提供原件)
  • 4.离异证明、亡故证明、残疾证明、大病证明等家庭类型证明材料(若有,提供复印件)
  • 四、其他注意事项
  • 1.2016-2017学年困难生认定结果是申请该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唯一依据,未通过认定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 2.在2016年10月15日前通过2016-2017学年困难认定的学生,可以优先获得2016-2017学年的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
  • 3.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按照相应比例随机抽选一定数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 4.申请认定新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将影响下一学年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自2016年9月18日起启动对2016级新生(含2016级专升本学生)的困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新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新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16-2017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2016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1. 家庭拥有小汽车、装修豪华的住房;

  2.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

  3.城镇地区房屋被拆迁且已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农村地区家庭土地被征收且已获得当地相应经济补偿的;

  4.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如iphone手机、ipad等);

  5.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6.  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7.   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8.  父母一方或双方就职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

  9.父母或家庭经商办企业的;

  10.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的;

  11.有抽烟、酗酒、入校后有租房等高消费行为的;

  12.已享受生源地各类高额助学金的;

  13.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二、新生困难认定工作日程安排

  1.新生登录学工系统提交困难生申请(2016年9月18日-10月7日) 

  新生入学后,在辅导员老师的指导下登录学生工作系统(http://xs.***.cn)进行网上2016-2017学年困难生申请,完成“困难生申请”的填写,资料填写不齐的按无效处理。未按期提交网上申请的辅导员不予受理材料。

  2.新生向辅导员提交相关申请纸质证明材料(2016年9月18日-2016年10月10日)

  新生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各种困难认定证明材料模板,根据家庭的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相应的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办理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并在2016年10月10日前将全套困难认定申请纸质材料交给辅导员老师。纸质申请材料内容与学工系统上信息必须保持一致。

  3.学院民主评议(2016年10月15日前)

  第一步,学院辅导员登录“学工系统”验证新生网上填写的申请信息和《调查表》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进行网上审核。

  第二步,辅导员初审新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并结合寝室实地走访,班级座谈等途径,形成班级民主评议结果报送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学院初审及公示(2016年10月25日前)

  第一步,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申请新生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学院初审的新生名单通过学院网站、张榜等形式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二步,学院资助专员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别登录“学工系统”进行网上审核。

  第三步,学院资助专员将所有申请新生的困难认定纸质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

  5.学校审核(2016年10月31日前)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认定工作组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困难认定审核结果通过“学工系统”反馈给新生和学院。

  三、新生递交给辅导员的申请材料内容(开学前准备好)

  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高等学校资助政策简介》手册内页)或《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必须提供原件)

  2.所有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3.《收入证明》、《务农证明》、《家庭成员在读证明》等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材料(若有,必须提供原件)

  4.离异证明、亡故证明、残疾证明、大病证明等家庭类型证明材料(若有,提供复印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2016-2017学年困难生认定结果是申请该学年国家助学金的唯一依据,未通过认定的不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2.在2016年10月15日前通过2016-2017学年困难认定的学生,可以优先获得2016-2017学年的校内外各项资助措施。

  3.学校和学院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不定期地按照相应比例随机抽选一定数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约见面谈等方式进行核实。

  4.申请认定新生要接受其他学生的监督和评议,应诚信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同时对获得的资助资金做到合理使用,发挥资助资金的作用。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将影响下一学年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下载:

  http://xsc2016.***.cn/tzgg/31401.htm(新生请点击下载该链接网页左下角的:学生下载资料)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7月28日

原标题:2016-2017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开展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6-2017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开展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自2016年9月18日起启动对2016级新生(含2016级专升本学生)的困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新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新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16-2017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2016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017-2018年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关于开展新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自2017年9月17日起启动对2017级新生(含2017级专升本学生)的困难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对象  新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新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准备在2017-2018学年提出困难认定申请的2017级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需要填写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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