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有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成绩突出的学生集体、学生寝室或其它学生组织,以及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专科、五年制大专、中专学生,均可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公开公平公正、正面激励相结合的原则,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标准
  
第四条  学校设立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
  
(一)集体奖项:
  
1、国家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文体比赛奖等;
  
2、省部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文体比赛奖等;
  
3、校级:先进班集体、优良学风班集体、优良学风示范班(专业技术示范班、全勤示范班、学业进步班、成绩顶尖班)、优良学风寝室、优良学风示范寝室、学风建设佳创建学院,学生工作先进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学院,活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优秀团支部、学习创新型社团、学习创新型示范社团、星级社团,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文体比赛、校园心理剧大赛、校园心理主题班会、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奖等。
  
4、学生集体特别贡献奖以及其它专项大赛集体奖等。
  
(二)个人奖项:
  
1、国家级: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文体比赛奖,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专利授权、科技成果、发表论文等。
  
2、省级: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文体比赛奖,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专利授权、科技成果、发表论文等。
  
3、校级: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十佳标兵,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思想品德奖学金、学业表现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实践技能奖学金和身心素质奖学金),专利授权、科技成果、发表论文等。
  
4、学生个人特别贡献奖以及其它专项大赛个人奖等。
  
(三)奖励标准:
  
表1  集体奖项
  
 
  
序号  | 奖励项目  | 奖励级别及标准(单位:元/项)  | 备注  | 
校级  | 省级  | 国家级  | 
1  | 先进班集体  | 1000  | 2000  | 3000  |    | 
2  | “五四”红旗团支部  | 500  | 1000  | 1500  |    | 
3  | “五四”优秀团支部  | 300  |    |    |    | 
4  | 优秀学生社团  | 五星500 四星400 三星300  | 1000  | 2000  |    | 
5  | 技能大赛奖  | 一等奖1000 二等奖800 三等奖500 优秀奖300  | 一等奖2000 二等奖1500 三等奖1000 优秀奖800  | 一等奖3000 二等奖2000 三等奖1500 优秀奖1000  |    | 
6  | 创新创业大赛奖  | 一等奖1000 二等奖800 三等奖500 优秀奖300  | 一等奖2000 二等奖1500 三等奖1000 优秀奖800  | 一等奖3000 二等奖2000 三等奖1500 优秀奖1000  |    | 
7  | 文体比赛奖  | 一等奖1000 二等奖800 三等奖500 优秀奖300  | 一等奖2000 二等奖1500 三等奖1000 优秀奖800  | 一等奖3000 二等奖2000 三等奖1500 优秀奖1000  |    | 
8  | 优良学风班集体  | 500  |    |    |    | 
9  | 优良学风示范班  | 700  |    |    |    | 
10  | 优良学风寝室  | 200  |    |    |    | 
11  | 优良学风示范寝室  | 500  |    |    |    | 
12  | 学习创新型社团  | 500  |    |    |    | 
13  | 学习创新型示范社团  | 500  |    |    |    | 
14  | 学风建设佳创建学院  | 800  |    |    |    | 
15  | 学生工作先进集体  | 一等奖1000 二等奖800 三等奖600  |    |    |    | 
16  | 学生集体特别贡献奖  | 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    | 
17  | 科技创新活动项目奖  | 2000  |    | 
18  | 其它专项大赛奖  | 参照本奖励办法有关标准执行  |    | 
  
表2  个人奖项
  
 
  
序号  | 奖励项目  | 奖励级别及标准(单位:元/人)  | 备注  | 
校级  | 省级  | 国家级  | 
1  | 技能大赛  | 一等奖500 二等奖400 三等奖200  | 一等奖800 二等奖600 三等奖400 优秀奖200  | 一等奖1500 二等奖1000 三等奖800 优秀奖400  |    | 
2  | 创新创业大赛  | 一等奖500 二等奖400 三等奖200  | 一等奖800 二等奖600 三等奖400 优秀奖200  | 一等奖1500 二等奖1000 三等奖800 优秀奖400  |    | 
3  | 文体比赛  |    | 一等奖600 二等奖400 三等奖300 优秀奖100  | 一等奖1000 二等奖800 三等奖600 优秀奖300  |    | 
4  | 优秀毕业生  | 200  | 300  | 400  |    | 
5  | 三好学生  | 200  | 300  | 400  |    | 
6  | 优秀团干部  | 100  | 200  | 300  |    | 
7  | 优秀团员  | 100  | 200  | 300  |    | 
8  | 十佳标兵  | 50  | 150  | 300  |    | 
9  | 奖学金  | 一等1000 二等600 三等400  | 国家级、省级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    | 
10  | 励志奖学金  | 400  | 国家级、省级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    | 
11  | 单项奖学金  | 100  |    |    | 
12  | 专利授权  | 800元/项(奖励学生为第一专利者)  |    | 
13  | 科技成果  | 600元/项(奖励学生为第一作者)  |    | 
14  | 公开发表论文  | 200元/篇(奖励学生为第一作者)  |    | 
15  | 学生个人特别贡献奖  | 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及学校会议研究决定  |    | 
16  | 其它专项大赛奖  | 参照本奖励办法相关标准执行  |    | 
  
第三章 评奖条件
  
第五条 集体奖项评奖条件:
  
(一)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学生社团依照上级相关规定和条件评选执行;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文体比赛以终获奖表彰文件、证书为准。
  
(二)校级:先进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优秀团支部、星级社团等依照《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2017版)中相关规定和条件执行;学风建设中的奖项(优良学风班集体、优良学风寝室、学习创新型社团等)按照学校学风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规定和条件执行;科技创新活动项目优秀奖由科研处组织的验收专家组评审产生并报学校教授委员会审议通过,奖金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支配。
  
(三)学生集体特别贡献奖:
  
该奖项用于奖励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班级或其它学生组织。具体评奖条件如下:
  
1、学生集体代表学校在全国重大赛事或社会活动等领域取得重大成绩(不含行业协会的评定);
  
2、所取得的成绩产生重大而广泛的社会影响,极大地提高了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对学校建设和发展产生重大促进作用。
  
第六条 个人奖项评奖条件:
  
(一)技能大赛、创新创业大赛、文体比赛、专利授权、科技成果、公开发表论文等以终获奖表彰文件、证书为准。
  
(二)国家级、省级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十佳标兵等按照上级文件和标准执行。
  
(三)校级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十佳标兵等按照《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2017版)中相关规定和条件评选执行。
  
(四)学生个人特别贡献奖:
  
该奖项用于奖励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个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获此奖项:
  
1、学生个人代表学校在全国重大赛事和社会活动等领域取得重大成绩(不含行业协会的评定);
  
2、所取得的成绩产生重大而广泛的社会影响,极大地提高了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对学校建设和发展产生重大促进作用。
  
第四章 评奖程序
  
第七条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下列程序进行:
  
(一)集体奖项: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时间要求以及每一个比赛赛事结束后,符合条件的集体向所在单位申报;集体和个人所在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向学校推荐;学校有关部门对推荐的材料进行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决定,不再设置项目经费。
  
(二)个人奖项: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时间要求以及每一个比赛赛事结束后,各单位、班级对符合个人奖项评奖条件的学生进行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各单位召开班委会、团支部干部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初选名单;确定的初选名单面向本单位全体学生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单位向学校推荐;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单位推荐的名单,对全校获个人奖项的情况进行汇总审定,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学校研究决定。
  
第五章 表彰奖励
  
第八条 获先进班集体、个人的奖金发放:在公示期结束后,由学生工作处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办理奖金发放手续;获奖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文公布;学生获奖情况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
  
第九条 学生集体或个人获奖情况,将作为推荐省级或全国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为加强学生奖励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审计处、团委、科研处、招生就业处、各教学院部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秘书长,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和材料的终审核工作;秘书长由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负责人担任。
  
第十一条 各教学院部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评审小组由学生工作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二条  部分学生个人奖项评选工作需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般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各教学院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依据《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评选工作由各教学院部评审小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各教学院部应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对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工作的毕业生,或大学期间在思想、学习、体育锻炼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者,予以优先考虑。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一年内取消其评奖资格。
  
第十五条 在评比过程中或评比结束后,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给予下列处理:
  
(一)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已经发放的荣誉证书及奖金;
  
(二)根据学校规定给予学生集体主要负责人或学生本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六条 其它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