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成立以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为组长的高教所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并制定华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方案并组织实施。 成立由研究生指导教师为主要成员的复试小组,负责实施考生思想政治素质、综合素养(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和实践能力的考核。 三、复试名单确定 (一)复试成绩要求: 我校普通考生复试成绩低要求要达到教育部制定的A类考生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即采用A类考生分数线)。 (二)复试人数确定原则。我所实行差额复试,录取复试比为1:2,复试人数=招生人数×2。 (三)复试名单确定原则。报考高等教育学专业的上线考生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并根据复试人数划定考生进入复试的低初试分数线,如在该分数线上有多人同分,则相同分数考生均进入复试名单。 四、复试内容与成绩计算 复试过程中主要对考生进行以下几方面的考核: (一)外语口语与听力考核20%(100分),在面试时进行测试评判。 (二)专业知识考查40%(200分),采用笔试形式。 (三)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等综合技能考查40%(200分)。 在复试过程中对考生的品德修养进行考核。品德修养考核由所教工党支部组织实施,包括复试和后续政审两个阶段考核。品德修养考核主要包括专业操守,职业伦理,个人素养,相关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本项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总成绩大于等于300分为复试合格,低于300分为复试不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录取。 一志愿考生根据初试复试总成绩(初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0.4)进行排序后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在网上公布,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行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调档函和政审表。 六、复试日期 (一)复试于2018年3月26-27日进行,包含笔试与面试两部分,笔试为专业课考试,笔试在面试之前进行; (二)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同时进行笔试,面试按考生事先抽取的顺序号码依次进行; (三)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应于3月26日上午至高等教育研究所办公室(中山北路校区文科大楼1415室)报到,并提交相关材料以供审核,对不符合教育部的规定及我校招生简章所列报名资格者,不予复试。 七、资格审查与诚信考查 在复试前各招生单位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复试录取或入学后一旦查证考生学籍学历信息与复试时确认的不一致的,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或学籍,请考生核实报考时所填信息与实际是否有出入。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考生取得拟录取资格后,被查出在初试和复试中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取得学籍者则取消学籍。 八、招生体检 今年我校招生体检跟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即在新生报到后的三个月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再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 我校各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两个文件执行,请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仔细自己身体状况比对,如有不符合情况及时提出咨询,以免到新生入学体检检查出问题被取消入学资格。 被录取考生在下载调档通知时还需填写自己的病史。 九、其他问题 1、录取类别:学术型研究生; 2、在复试过程中,若查出考生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随时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身体健康不符规定、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其名额按照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十、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继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学校按规定对复试办法、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021-54344605,电子信箱:。 院系联系方式: 中山北路校区文科大楼1415室 电话:62232291 陈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