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18-06-13 13:54  重庆工商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 1. 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
  • 2.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 3.国标代码:11799
  • 4.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 5.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
  • 6. 办学地址:
  • 7. 办学基本条件:
  • 第三条颁发证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第四条学校有教育部2006 年核准的2 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综函〔2006〕59 号文件):由学校和美国、法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多所著名公立大学合作成立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 MOE50USA02DNR20000002O);以及由学校和波兰华沙人文社科大学合作成立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
  •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学校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 第六条2018 年学校面向全国31 个省(市、区)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并据事业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招生计划。
  • 第七条2018 年我校经济与贸易类、财政学类、化工与制药类、机械
  •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70 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 第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市、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
  • 第十条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在读期间公共外语只以英语授课;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 第二章组织机构
  • 第三章招生计划
  • 第四章录取原则
  • 第十一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时,将录取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相关各省(市、区)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 1. 分数相同时,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
  • 2. 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 3. 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 第十三条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江苏普通本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普通类要求 (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 合格(技术科目),艺术类要求 4C(必测科目)。
  • 第十四条浙江、上海招生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其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 第十五条部分专业外语、数学成绩要求(按照 150 分制;非 150 分
  • 1.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 分及以上。
  • 2.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五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 分及以上。
  • 3. 国际商务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 分及以上。
  • 4.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5. 金融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等六个专业的数学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 分及以上。
  • 第十六条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 1.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 2.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 3.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 4. 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直-录取满额。
  • 5. 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 第十七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 第十八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
  •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 第二十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中外合作艺术类专业每年学费为18000 元,中外
  •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 个月内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 第二十二条我校设有校长荣誉奖、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励),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大学生实践经营、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
  • 第二十四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
  • 第五章收费及其它
  •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
 

重庆工商大学2018 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人民共国教》、《高等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始创于1952 年;于2002 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1. 学校全称: 重庆工商大学

2. 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3.国标代码:11799

4.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5.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本科

6. 办学地址:

南岸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19 号;邮政编码:400067

南岸校区兰花湖片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28 号;邮政编码:400067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董家溪鹅石堡山26 号;邮政编码:400020新生入学报到地点详见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

7. 办学基本条件:

重庆工商大学是一所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具有鲜明财经特色的多科性大学。学校由中央和地方共建,以重庆市政府管理为主,被国家确定为“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支持高校。学校有70 余个本科专业,1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 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三峡库区百万移民安稳致富国家战略人才培养项目。

学校占地面积2503 亩,总建筑面积1031230.13 平方米,各种基础设施

完备,教学及科研设备齐全。图书馆藏书纸质图书272.67 万册,电子图书

和电子期刊321.0242 万册,中外文期刊 2550 余种。

学校有教职工近2100 人,其中专任教师 1600 余人,具有高级职称的

教师700 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近 1100 人。

第三条颁发证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重庆工商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有教育部2006 年核准的2 个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综函〔200659 号文件:由学校和美国、法国、加拿大、英国等国家多所著名公立大学合作成立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商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 MOE50USA02DNR20000002O;以及由学校和波兰华沙人文社科大学合作成立的非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现代国际设计艺术学院教育部颁发的许可证编号为MOE50NLA02DNR20030001O)。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学校设本科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招生

第六条2018 年学校面向全国31 个省市、区及港澳台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并据事业发展、社会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8 年我校经济贸易类、财政学、化工与制药类机械

类、社会学类等5 个大类面向全国招生。经济与贸易类包括贸易经济、国

际经济与贸易等2 个专业;财政学类包括财政学、税收学等2 个专业;化

工与制药类包括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2 个专业;机械类包括机械

设计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汽车服务工程等3 个专业;社会学类包

括社会学、社会工作等2 个专业。

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办、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70 名,主要用于调节生源地线上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四章录取

学校按照教部及相应(市招办规定遵循

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考生外语语不限,在期间共外语只英语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一条实行顺序志”投档的省份在第未录取将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行“平行志”投档的省(市),按相关各规定

第十二条投档分数优的原则从高分低分据考生的愿安排业。

1. 分数相同时,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依次比较,分数高者优先。

2. 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

3. 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江苏要求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排序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江苏普通本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是:普通类要  (选测科目4C必测科目1 合格技术科目,艺术类要求 4C(必测科目)。

四条、上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其省办(教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分专业外语数学成绩要求( 150 制;非 150 

制的情况,折算为 150 分制):

1. 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 分及以上。

2.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五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 分及以上。

3. 国际商务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 分及以上。

4.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等两个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 分及以上。

5. 金融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统计学、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等六个专业的数学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 分及以上。

第十六条术类专业录原则:

1.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统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安排专业。

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河南、甘肃等两个省份,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0×30%)+(校考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综合分计算办法为:(文化成绩÷文化总分

×300×30%)+(统考专业成绩÷统考专业总分×300×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3.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

4. 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学校则按照考生综合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直至录取满额。

5. 未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

×100×40%)+(体育专业成绩÷体育专业总分×100×60%))从高到低排序(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五章收费及其它

第二十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中外合作艺术类专业每年学费为18000 元,中外

合作普通类专业每年学费为16000 元。全日制本科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的收取、结算按照《重庆工商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试行学分制收费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 个月内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设有校长荣誉奖、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励,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大学生实践经营、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

第六章第二十学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00067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办话:023-62769696023-62768134()监督电:023-62769741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acgozs.***.cn

第二十我校未委托何中介机构或个从事代理招生工。 第十五条本章程释权属学作委员会本章自发

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原标题:2018年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含技能竞赛获奖免试生)

为确保我校2022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学校概况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学校代码:502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形式:全日制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合师

2022年重庆工商学校大中专招生计划

国家首批中职示范学校中澳职教合作项目学校重庆工商学校2022年大中专招生简章一、学校简介重庆工商学校系国家首批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中澳职教合作项目学校、重庆市高水平中职学校。学校创办于1987年,经过全体工商校人35年的上下求索,开拓进取,走过了从省重、国重再到国家首批中职示范的释煌历程,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先后荣获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职业教育

2018年重庆工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重庆工商大学201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始创于1952年;于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渝州大学和原重庆商学院合并组建而成。1.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2.主管部门:重庆市教

2022年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2022年重庆医科大学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选拔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招生章程。一、选拔对象我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22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

2022年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

2022年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2022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招生章程。一、学校概况学校全称:重庆工商大学派斯学院学校代码:5023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形式:全日制办学地址:重庆市

2022年重庆工商职业学院春季招生春季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重庆工商职业学院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

2021年重庆交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交通大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概况。1.重庆交通大学创办于1951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现由交通运输部与重庆市共建、重庆市人民

2022年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

2022年重庆五一技师学院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1〕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2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