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大学2022 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第二学士学位教  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 8 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 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齐齐哈尔大学 2022 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齐齐哈尔大学始建于 1952 年,具有 70 年的办学历史,是黑 龙江省省属三所综合性大学之一,是全国文明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黑龙江省高教强省(一期) 重点建设高校、黑龙江省深化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黑龙江省基层思 想政治工作示范点,是黑龙江省植物性食品加工技术特色学科建 设高校,是黑龙江省拟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二、组织机构
 
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
 
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 序号 | 学科门类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年) | 学位授予门类 | 
  
   | 1 | 法  学 | 法学 | 20 | 二年 | 3000 | 法学 | 
  
   | 2 | 工  学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5 | 二年 | 4400 | 工学 | 
  
   | 3 | 经济学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19 | 二年 | 3500 | 经济学 | 
  
   | 4 | 教育学 | 教育技术学 | 10 | 二年 | 4000 | 理学 | 
  
   | 5 | 理  学 | 应用心理学 | 18 | 二年 | 4400 | 理学 | 
  
   | 6 | 工  学 | 材料化学 | 10 | 二年 | 4000 | 理学 | 
  
   | 7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 | 18 | 二年 | 3500 | 管理学 | 
 
 
 
四、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符合国家相关高校招生体检标准要求;
 
 
3.2022 年齐齐哈尔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以及近三年齐齐哈尔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目前未 就业的往届生;
 
 
4.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招生专业;
 
 
5.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 位专业; 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 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 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 本科专业目录(2020 版)”进行查询。
 
 
五、报名办法
 
考生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5 月 20 日,将本人签字确认的《齐 齐哈尔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附件 1)、本人照片(图 像采集标准见附件 2)、身份证(正反面)、往届生毕业证书及学 位证书扫描或拍照文件及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 注册备案表”(应届生提供学籍科出具的预计毕业证明), 以上材 料压缩包发送至 qdzs@***.cn 邮箱,压缩包名称为: 2022 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材料+考生姓名。学校将于 5 月 21 日-22 日 进行报名资格集中审查,证件不全者不予确认; 通过审核的考生 名单于 5 月 23 日前在齐齐哈尔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六、考试方式
 
 
1.考试时间: 5 月 24 日-26 日,具体时间由学院通知考生;
 
 
2.考试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采取网上综合面试形式进 行;
 
 
3.考试内容: 主要考查考生对报考专业的基本认知及潜在学 习能力,包含对考生既往成绩、获奖情况、毕业论文、社会实践等 情况的考查。面试内容由学校统一组织命题,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 200 分。
 
 
七、录取及复查
 
 
1.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综 合面试成绩在所报专业招生计划范围内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不安排专业调剂,考生综合面试成绩低于 120 分不予录取。录取 名单于 5 月 30 日前在齐齐哈尔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 公 示结束后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备案。
 
 
2.新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 取消入学资格。
 
 
八、培养与毕业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校学籍管 理系统,学籍管理按照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和学生日常管理由专业所在学院 具体负责,在校期间管理事宜,参照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相关 管理规定执行;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   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   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 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 字样;
 
 
4.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 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 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 学校颁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九、其他事宜
 
 
1.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 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 门依规处理。
 
 
2.本简章若与教育部、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 以教育部及上 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简章解释权属齐齐哈尔大学,适用于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 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452-2738190
 
齐齐哈尔大学   2022 年 5 月 13 日
 
附件 1:齐齐哈尔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附件 2:图像采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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