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八条对于按照国家规定可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与同成绩的其他考生同样对待。

3、保险:实习期间投意外伤害保险;实习期结束后转正定岗并投国家规定社会保险;

第十四条执行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二十五条专升本事宜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专业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开展行业、企业、就业市场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二)进行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四)经相关行业、企业、教学、课程专家论证;(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完成所开设专业教学任务所必需的教师队伍、教学辅助人员和相关行业、企业兼职专业教师;

(四)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从事该专业教学的专业教师,行业、企业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各地应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专业特点,进一步明确上述基本条件的相关细化指标,使专业设置条件要求具体化。

(三)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

(一)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的、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完整的实施性教学计划和相关教学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