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八、录取1.考生复试合格后,各学院以GCT成绩排序进行拟录取。2015年1月16日上报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含纸质、电子版),2015年3月16日前上交本学院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含纸质、电子版)。2.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取结果后,由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拟录取名单库,上级审核通过后,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录取通知书发到各学院,由学院发至各位考生。3.录取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9:00-1月30日17:00、3月2日9:00-13日17:00。

4.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1年,次年再入学学习。

七、录取1.各学院按照考生综评成绩排名。综评成绩同分情况下,以“语言表达能力”+“数学基础能力”成绩之和进行排名;如果仍然存在同分,则以“逻辑推理能力”+“英语运用能力”成绩之和进行排列。综评成绩(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2.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一志愿生、调剂生分别测算排名。3.各学院于2016年1月14日上报各学院拟录取名单(含纸质、电子版),2016年3月16日前上交本学院录取工作总结(包括组织措施、录取情况、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等)(含纸质、电子版)。4.学校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录取结果后,由学校复试录取工

3.录取系统开通时间为2015年1月19日9:00-1月30日17:00、3月2日9:00-13日17:00。

2.调剂考生持有2013年GCT有效成绩的考生,可持调剂申请书和成绩单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GCT成绩须达到北京农学院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要求。经校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

九、其他1.录取考生的《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考生所报学院签署审核意见、盖章,并存案;对未录取考生的有关材料应保存一年。2.新生应按时报到注册。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3.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次年再入校学习。4.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5.北京农学院研究生招生办电话:010-80799079;监督电话:010-80799025。6.请各学院按照本复试录取办法组织好相关类别在

1.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低分数线执行北京农学院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要求。

1.报名资格审查招生院系在考生复试之前进行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并报校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应交验以下材料:(1)本人GCT成绩单、身份证(复印件一份)、GCT准考证;(2)《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公章;(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一寸照片两张。

8.以上条款若与教育部、北京市教委、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相关文件不符,以后者为准。北京农学院研究生部2013年12月31日

八、录取1.GCT成绩要求:执行我校2013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要求2.面试合格。3.排序(1)以GCT成绩排序进行录取;(2)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多次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录取阶段,由校研招办上报拟录取名单库,审核通过后将录取通知书发到各学院,终由学院发至各位考生。4.网录时间:2014年1月21日9:00-3月10日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