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二○一三年五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与之不符的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