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三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2年外埠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4年高招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九条章程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市高等教育自主招生。第十条章程解释权和执行时间以上各项政策由北京吉利学院招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传真:010-邮编:102202网址:(http://zs..cn)附件: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专业情况:学院代码学院名称专业代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计划数其中:招收农村户籍1

第十七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章程适用范围及时间本章程适用于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13年外埠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章程解释权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