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条学校全称:东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4263

第三十四条经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职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2.了解常用应用文的特点,能够分析指出不规范应用文的问题并加以改正

5、5月中下旬:完成录取并报省招办审核备案、网上公示、发放录取通知。

7.广东省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宣传网址附件7广东省2017年高职自主招生院校宣传网址序号院校代码院校名称招生网址11083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http://218.13.33.164/48m/Main/Main.asp210833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http://ddzs..cn/310861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http://zs.410862广东水利电力职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取得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转段考核的学生须在第五学期前获得相应专业对口的下列资格证书之一:1.获得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B级以上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含)以上技能等级证书;3.省(厅)局级行政部门或省级以上行政(厅)局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中级(含)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或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

第二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报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高考时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本、专科层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