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92-联系地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458030电子邮箱:学院网址:咨询QQ:

第十五条考核科目及办法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一)文化课考试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别为60分、50分、40分,一份试卷,总分150分。考核时间为2013年4月27日9:00至11:00。(二)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序号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学费(元/年)住宿费(元/年)1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元(6人间)或1200元(5人间)2汽车电子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为加大单独招生工作的力度,明确责任,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两位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工作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具体分工如下:录取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就业处处长担任。负责协调单独招生工作;

第三条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准考证。(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一)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准考证。(二)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证。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