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对单独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第四条学校是一所多科性综合型兼有师范类,为社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由我校设点组织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只承认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1.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其余各专业和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由我校设点组织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只承认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1.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非师范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其余各专业和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哈尔滨师范大学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10231)第三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黑龙江省属

第二十二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复的收费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制定和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