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国标代

第二十六条2013年对口中职学校自主招生三二分段转段选拔考核免收报名考试费。

第九条学校隶属部门: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六条中高职三二分段学制五年,其中中职学段三年,高职学段二年。

(一)凡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可不参加当地中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当地中考。

第二十五条经我院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已被正式录取的学生在中职学校按照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继续学习,

第十七条正式录取后,我院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第十七条正式录取后,我院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

第十七条正式录取后,我院不给予调整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认真思考,慎重选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