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三)复试时间、地点及参加复试人员由我校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另行通知。

1、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得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1、4月12日8:30-15:30在博纳楼3层进行复试资审。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公共课成绩(外国语或政治理论)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的之一:(1)专业课成绩名列前茅,成绩排名应在所报考专业的考生成绩的前30%以内;(2)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须有学院本学科、专业教授的举荐信和支撑材料,由学院组织专家认定。

3、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219。

3、4月13日下午2:00-4:00在博学楼进行专业课笔试。

6、研究生部可以按照相同的条件和程序提出拟允许破格复试名单。

4、研究生部可以按照相同的条件和程序提出拟允许破格复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