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高校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高校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高校利用调整计划指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高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高校生源计划调整必须在其

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自治区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将按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加强对区内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予以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各高校要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作用。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

加强高校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各地、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出台降低标准违规指名录取考生、收取与招生挂钩费用等违规性地方政策,不得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试点高校范围及规定的项目范围。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校使用预留计划,必须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并事先向社会公布使用办法。严禁高校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严禁招生考试机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教学[2011]9号),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完善诚信承诺、审核公示、档案管理和违规惩处四项工作机制。各地要加强与公安、民族事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身份、特长及加分资格等重要特征信息,认真执行信息公开公示的工作程序和具体要

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各地要根据我区各类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情况,完善考生资格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公安等部门,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充分考虑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地区基础教育实际,简化招录程序,探索适合农村学生的招生办法,努力完生任务。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

进一步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完善招生计划管理,合理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及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积极履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的社会职责,加强对各地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完

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各地要落实并完善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疆参加高考的配套政策。各级招生委员会要不断优化服务,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设,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及时了解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本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要采取

进一步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的渠道。继续实施国家、地方、高校三个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各地要根据我区各类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情况,完善考生资格认定等相关政策措施,会同公安等部门,优化资格审核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有关高校要进一步完善考核选拔办法,合理确定录取条件,努力完生任务。各地要落实《关于印发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新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实施方

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各地要落实并完善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新疆参加高考的配套政策。各级招生委员会要不断优化服务,细化各项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建设,严格规范学籍管理,及时了解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基本信息,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考生报名组织、考试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等工作。各地要及时研究解决新问题,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要采取多

促进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坚决禁止任何形式的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禁止向考生及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录取行为挂钩的任何费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认真落实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疆参加高考工作的方案,做好有关考生的考试录取工作。继续做好伤残、家庭经济困难及其他特殊困难考生参加考试、录取的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