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的在校生选拔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要求进行。


2.报考原单位定向、国防生及符合国家相关加分政策的考生请在资格审查时登记。

管理和待遇1.在校期间严格按照学校同专业本科生培养计划进行培养。2.在校学习期间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完成本专业学习同时,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3.毕业时,凡符合毕业条件和部队培养目标并按协议到部队工作的学生,将获得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后面向全军分配,学生分配到部队后即为军队干部,为期一年的见习期满后(到边远艰苦部队工作的,不实行见习期)下达任职命令,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授予中尉

2.在校学习期间实施准军事化管理,完成本专业学习同时,接受必要的军政训练。

国防生报考条件1.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1号),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2.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3.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4.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学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生协议书》。

国防生简介国防生是指根据部队建设需要,由军队依托普通高校从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国防生与学校、选培办签订协议后,在校期间每人每年享受10000元国防奖学金(今后将随着高校学费、杂费和市场物价的变化做适当调整)。培养目标是既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又具备良好军事素质的指挥军官或专业技术军官。2007年2月,经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和教育部批准,我校

其它国防生的在校生选拔工作,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相关要求进行。

2013年国防生招生计划专业培养目标性别科类语种合计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男文科英语10242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火炮修理指挥技术干部男理科英语电子信息工程通讯技术干部男理科英语财务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男理科英语102422

招生办法1.报名:考生须依据国家统一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各省有关规定,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具体方式与军队院校招生考试报名方式相同。2.面试、政审、体检: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由考生所在省军区统一组织面试、政审、体检,时间拟安排在考生所在省填报志愿之后,录取之前。未参加部队面试、政审、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3.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获得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