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国家、省相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奖者在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综合技能测试成绩(下同)可对应计145分;在省属相关厅局组织的技能竞赛中一等奖获得者可对应计135分,三等奖获得者可对应计120分。

(1)在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

(1)在全国或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举办的全区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个人或集体三等以上奖励。

(2)获得省创新大赛三等奖以上奖项、省“三创”优秀学生称号、省技能大赛优秀奖以上奖项的中职学生;

3、企业职工参加自治区级以上职业技术技能大赛中获奖者,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技能大赛(近三年获奖情况)名称获奖等级级别年份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信息安全管理与评估三等奖省级2012李行、毛盼、陈英巧文华数学建模一等奖省级2012唐邦琪、何林、曹宸林余淼数学建模一等奖省级2012谭仁才、胡灸林、漆三泉龚亚英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网站设计方向)

5.获得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国家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应届中职生可申请免试入学。

3.在县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加10分(验获奖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

3.在县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加10分(验获奖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

3、在县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加10分(验获奖证明材料原件,交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