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专业: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

第九条录取原则及程序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进行。1.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为录取原则,参加贵州省2014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在我校自主选拔招生报名时间内可到我校招生办报名或登录我校网页(网址:)进行报名,经学校审核后正式通知考生,通过审核的考生,应持2014年高考报名号和本人高中(中职生)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

录取规则1.录取方式为:按面试(测试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和高中学业成绩两项综合,以“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录取原则,按照考生面试占40%、学业成绩各占60%形成总分值,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2.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组织录取。考生被我院录取后,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3.特殊专业录取要求:护理专业:女生

第四章招生对象与录取原则第十一条录取中对考试身体条件的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第十二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第十三条奖学金及困难资助、助学贷款,按国家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条件执行。第十四条录取结果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通过学校网站公布并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十

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学校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经邮政寄送录取考生。

录取中对考试身体条件的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3.专业填报要求: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每位考生可填报两个专业志愿。

第十一条录取中对考试身体条件的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5.录取中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录取中对考试身体条件的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3.特殊专业录取要求:护理专业:女生1.55米以上,男生1.65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