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二○一四年三月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湖南中医药大学2014年5月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自公布后实施。如果有与国家或各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政策不符,以国家或各省政策为准。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东北农业大学成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注: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