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拟录取考生必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001基础医学院、002公共卫生学院、003地病中心、004第一临床医学院、005第二临床医学院、006第三临床医学院、007第四临床医学院、008药学院、009生物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010人文社会科学学院、011大庆校区、012口腔医学院、013卫生管理学院、014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2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控制中心(院系代码003)招收的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合并至公共卫生学院(院系代码:002)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专业“研究方向01流行病学相关研究”招生。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确定
2022年我校统考硕士招生专业目录中仍不公布导师姓名,考生报名时不报考到具体导师,考生报名时已经报考选定的学院、学科(专业)、研究方向科(三级学或领域),复试结束后,拟录取的硕士生通过平台进行与导师的互选,终确定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
(二)录取类别及学费收缴
全日制录取类别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8000元/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9000元/年,学制三年。如有变化,我校将按照国家及省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奖助贷补体系(全日制)
1.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硕士生奖励金额为2万元。
2.学业奖学金。硕士生学业奖学金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学术学位设1万元和0.8万元两个等级,专业学位设1万元、0.8万元、0.6万元和0.4万元四个等级。
3.国家金。资助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0.6万元。
4.国家贷款。研究生可通过生源地或校园地两种方式申请国家贷款,每学年高金额1.2万元。
5.其他资助,具体以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相关资助政策为准。
(四)录取及报到
学校确定录取后,预计于当年7-8月份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对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的新生,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自查和身体检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五)研究成果归属
学生在学期间所完成的全部科研工作的知识产权均归哈尔滨医科大学所有,所有科研工作资料均必须依要求完整存档(包括原始数据)。在学或毕业后任何时间学生以相应数据为基础发表的各类型科研论文及成果和申报评奖时,其知识产权均属哈尔滨医科大学,必须署名哈尔滨医科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导师为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单位为哈尔滨医科大学。论文发表必须经导师同意。如有违约,哈尔滨医科大学在国家及各级法律法规之下,依法采取各种形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我校研究生院不提供任何考研辅导材料和历年考试试题,不举办任何类型的考研辅导班。
(七)招生咨询
1.哈尔滨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hrbmu.edu.cn(点击进入“教育教学”→“研究生教育”)或直接访问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hrbmu.edu.cn/。
2.咨询电话:0451-86671349;联系人:于老师,徐老师;
3.通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保健路157号
4.邮政编码:150081
本简章由哈尔滨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一、学术学位硕士序号课程类别课程名称学时学分考核方式学期1公共必修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362考试第1学期自然辩证法概论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81考试第1学期外语1448考试第1-5学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181考试第1学期实验室生物安全90.5考试第1学期2专业基础课病理学、医学分子生物学、医学免疫学、医学细胞生物学、医学微生物学、医学微生态学362考试第1学期3专业课362考试第2学期4选修课543考查第2学期5综合考试--考试第4学期6医学毕业论文的撰写与答辩181考查第6学期7教学实践181考查第2-5学期8学术活动181考试第1

5、上岗招收硕士研究生者须为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且有明确而稳定的业务方向,目前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课题。2019年,硕士研究生导师继续分为招收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个类别,上岗要求各有侧重。(1)基础医学、生物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公共管理、药学、生物医学工程、护理学、科学技术史、中西医结合临床、临床检验诊断学、口腔基础医学、思想政治教育、人文医学、重症医学招收学术学位研究生者,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可用于硕士生培养的在研纵向课题经费3万元及以上或横向课题经费20万元及以上(横向课题经费须在学校或学院财务账面查实,提供证明),应为主持人,参与项

第十四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分为学术型与专业型,非全日制招生专业均为专业型。所有专业型专业,除会计、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外,均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设置详见“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n/)“硕士目录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科研能力和实验室研究能力的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2021年哈尔滨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关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科研能力和实验室研究能力的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一)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实验室研究能力和科研能力的培养,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

(一)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

(一)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

(一)关于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我国于1981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当初以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硕士、博士学位”。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加速培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设置了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与学术型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培养规格各有侧重,在培养目标上有明显差异。学术型学位按学科设立,其以学术研究为导向,偏重理论和研究,培养大学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而专业学位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在专业和专门技术上受到正规的、高水平训练的高层次人才,授予学位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