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网上录取安全技术防范。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认证与加密、防攻击防病毒和操作系统漏洞扫描等信息安全技术,加强门户网站、信息查询及发布系统、网上报名系统、志愿填报系统以及网上录取等系统的安全防护。要定期开展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检查,进行漏洞扫描、系统加固、设备清查和信息核查,提高系统安全防范水平。要加强数据存储和备份管理,关键数据须进行实时备份,专人保管。网站发布信息要定期比对校验,采取必要网页防篡改措施,严防数据泄露和篡改。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多链路网络备份和多主机系统备份方案,提高应对突发安全事件能力。要加强网上录取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能力。要加强招生录取工作场地的人员管理,做好危险品检查防范,确保场地安全。
完善网上录取安全监测响应机制。要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快速处置,严防木马病毒感染和黑客入侵。对于连续提供服务的系统,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一旦发现疑似攻击行为,要及时保留系统日志,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取证查处。对于因黑客攻击发生的系统服务停止、网站或数据篡改等重大突发安全事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开启备用系统或暂时停止服务,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我部。对攻击招生系统和数据库、非法获取和篡改招生数据等行为,要按照属地原则迅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积极配合查处。
加强考生信息安全管理。要加强考生高考志愿填报系统账号、密码的寄送和发放管理,有关资料须由考生本人签收并保管,严防考生高考志愿填报账号、密码被任何学校或个人截留。要加强考生信息保管,严禁泄露、售卖考生信息,严禁任何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为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严禁任何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向高校收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要加强考生信息安全防范教育,提醒考生妥善保管高考志愿填报账号等信息,严防高考志愿被他人篡改或非法操控。要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售卖考生信息、篡改或操控考生高考志愿等违法行为。

加强监督,从严查处。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对考生及考试管理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增强忧患意识,积极与公安(武警)、宣传、卫生(防疫)、交通、地震、地质、气象、电信、机要保密、纪检监察等部门协调,精心组织和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实施工作。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12〕1号)等有关规定,确保考试实施和评卷工作平稳进行。

强化录取安全保障。各省级招办和高校高度重视录取安全,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加强门户网站、志愿填报、网上录取等信息系统和运行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组织专业机构或人员进行监测,严防木马、病毒和黑客攻击。要强化信息安全,严防数据泄露和篡改。要认真做好网上录取各类基础数据准备和校验,确保招生数据准确无误。要加强录取软件和工作密码管理,不

强化信息系统安全。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录取信息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对信息发布、志愿填报、网上录取等重要设备及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切实加强系统和数据备份管理,提高冗灾能力。要积极协调或联合当地网信、公安、工信或有关专业机构,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实时监测,对出现的异常情况要及时研判,快速处置,严防木

6.进一步加强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和高校要把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健全专业预警、退出和动态调整机制,坚决调减或停止明显供大于求、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办学行为不规范的专业招生计划。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分级管理制度,不得跨越隶属关系向有关高校下达或划转计划,不得擅自调整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计划。要严格高校招生资格,未经教育部审批或备案确认举办普通高等教育

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要切实履行维护招生录取公平公正的主体责任,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招生录取的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招生权力规范运行。我部将对有关省(区、市)和高校执行国家高考加分政策及自主招生、艺术类及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录取督查组,由厅领导带队对属地高校开展录取督查,重点督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情况。高校

加强招生信息公开。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重点加强对自主招生、保送生、艺术类及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和录取结果的公示,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测试项目、测试

加强信息公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校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做到“十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要重点

加强监管及违规查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考试招生等部门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督查。教育部也将对有关省(区、市)和高校进行专项督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属地高校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要组织专家组对艺术、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

加强安全防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和高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加强安全防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堵塞技术和管理漏洞,确保网上录取工作安全平稳进行。加强网上录取安全技术防范。要积极采用先进的认证与加密、防攻击防病毒和操作系统漏洞扫描等信息安全技术,加强门户网站、信息查询及发布系统、网上报名系统、志愿填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