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性质及待遇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通过学院预录取并经重庆市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确认录取的考生,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学、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凡是被学院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统一于2014年9月入学;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落实办学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响应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职招生改革,选拔适合自身培养方式并具有一定专业发展潜质的优质生源,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家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第三条

3.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

3、按照《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3.按照《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3.按照《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3)按照《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

3.按照《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办法》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