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分数的具体情况,分类、分专业划定控制线;
3、按照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总成绩,分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
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照语文、德育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4、对服从专业调剂的未被录取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同类专业;
5、考生必须参加文化基础综合笔试和技能测试方具有录取资格。
(二)各专业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由于各招生院校试题难易度不同,所以我校的录取分数和其他院校的录取分数不具可比性。
(四)录取照顾
1、免试: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免试进入我校对口专业学习。拟免试录取名单随招生院校拟录取名单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办理录取手续。
2、加分:
| 类别 | 项目 | 等级 | 分值 | 需提供材料 |
| 综合优秀 | 中职(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 | 地(市)级 | 20分 |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
| 县(区)级 | 10分 | |||
| 技能、科技 特长 | 中职(高中)阶段参加技能、科技、创新等大赛获奖 |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高限20分 | 5-20分 |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
| 中职(高中)阶段获得国家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 | 15分 | 证书原件 | |
| 文体特长 | 中职(高中)阶段参加文化、艺术大赛获奖 | 地(市)级二等奖为基础计5分,每上升一个等级加5分,高限20分 | 5-20分 | 证书原件(含文件号的文件复印件) |
| 全国社会艺术水平等级考试“声乐、器乐、舞蹈” | 十级 | 10分 | 证书原件 | |
| 九级 | 5分 | |||
| 运动员 | 国家二级 | 20分 | 证书原件 |

4、考试采用统一命题,统一阅卷评分。试题在考试结束前为机密级。

(二)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确定。

(四)考试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三)招生计划:教育厅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75%单独下达。报名(一)报考条件符合四川省2015年普通高考报考条件的“9+3”学校2012级藏区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计划应届毕业生。同时考生还应符合我校单独招生的专业要求,所有考生均应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二)报考方式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3月22日-4月2日

(八)经我院单独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录取通知书注明的时间内到校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学校单独招生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联系部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邮政编码:610100咨询电话:028-监督电话:028-学校网址:www..cn联系部门: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邮政编码:610100咨询电话:028-监督电话:028-学校网址:www.cap

录取(一)录取原则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参考人数和考生考试成绩的总体情况划定总成绩合格线。在总成绩和政考合格的考生中,参考体检情况,采取“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办法择优录取。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依据以下原则录取: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测试的高低,若综合素质测试相同,则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则按照语文、德育和数学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

1、测试形式:闭卷;考试地点:成都职业技术学院(高新校区);

3、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

3、以上加分项目,由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公示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