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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学校选拔能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十三条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第十四条招生工作人员

凡已投档至我院的考生,应主动与学院取得联系,欢迎广大考生来校咨询并确认录取专业。1、联系确认专业时间:7月30日―8月1日上午12:00之前(第一次投档),8月3日―4日上午12:00之前(征集志愿投档)。2、联系确认专业内容:(1)如果前来就读,考生好通过现场咨询方式来校确认录取专业,也可以通过传真、QQ群、微信照片等方式确认专业;(2)如果放弃录取,可通过学校预留的联系方式将考生姓名、考

我院没有与任何中介机构(组织)或个人签订招生协议,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组织)或个人进行招生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院一概不负责。学院纪委、监察部门举报电话: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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