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在我省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修完一、二年级规定课程的二年级学生(符合录取相关条件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2016年9月才可入学就读)。
3.户籍在我省,在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4.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往届毕业生。
5.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我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

组织保证在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考试局指导下,成立我院2016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应的工作组。其组成如下:1.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组长:魏应彬副组长:桂占吉、刘明鹏成员:符载冠、陈廷锋、周文玲、何锦旭、李维涛、苏杰、王康、罗孝友、季文天、白晓波、符策红、符应彬、肖友荣、尚志强、周夏雨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制定实施方案,集体研究决

免试入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教育厅审核、招生学校公示、省考试局办理录取手续”的办法免试入学。(一)获得由省教育厅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中职学校毕业生。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突出高等职业教学办学特色,在基础知识考核的基础上,注重实际动手操作能力以及专业综合素质考核,选拔具有一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对报考专业兴趣浓厚并具备一定专业潜质的人才,更好地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招生院校及招生计划今年我省高等职业学校对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限定在本省的高职高专学校和招收专科专业的本科学校。其招生计划确定在2015年国家下达计划的50%左右(含2015年招收的中职二年级学生的预留计划)。各高校的招生专业由学校确定,报我厅批准后在报名时通过省考试局网站向考生公布。招生学校在录取时可根据生源情况进行专业计划的调整,未能完成的计划可转统招录取。

(六)招生学校报名工作程序1.3月23日在省考试局网站下载报名信息。2.3月24至25日整理报名信息,准备报名信息的确认工作和考前的准备工作。3.3月26日至28日受理和审查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核对考生提交的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证明、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材料,核对无误后将原件退还给考生本人,将复印件及其它材料留存,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审查人的姓名;4.采集考生二代身份证信息,并现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一)招生对象本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或户籍在海南、在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生或在海南从业、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人员。(二)报考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对于获得全国和省级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含)以上的考生和取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合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本人申请、中职学校推荐、招生学校审查资格、省教育厅审查获奖材

招生对象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从业人员。

(一)招生对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从业人员。

招生对象 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的往届生以及2013届、2014届毕业的相关专业的在校生;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力的人员。

招生对象 1.在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2.在我省三年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修完二年级规定课程的二年级学生(符合录取相关条件的,保留入学资格一年,2016年9月才可入学就读)。 3.户籍在我省,在省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 4.在我省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的往届毕业生。 5.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在我省从业一年以上(从2015年8月31日往前推算)的务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