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与淮阴师范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录取。有联合培养招生指标的学科方向,其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可申请联合培养招生指标。当申请数大于或者等于指标数时,按照总成绩排序录取。当申请数小于指标数时,不足部分由排名靠后的拟录取考生补足。若排名靠后的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须提供考生的自愿放弃申请),则按照总成绩的排序顺序递补。

3.录取政策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4年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为准。

3.录取政策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7年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为准。

3.录取政策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3年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为准。

(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复试(1)实行差额复试,各招生学院(部)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A类考生分数线,并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复试前确定差额比例和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等复试细则将在各招生学院(部)网站公布。(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3)跨学科考生的复试办法以各招生学院(部)要求为准。是否属于跨学科考生由各招生学院(部)进行认定。(4)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

(3)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录取政策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15年艺术类招生相关规定为准。

(4)2014年12月15日—29日,考生自行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其他考试信息及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3)跨学科考生的复试办法以各招生学院(部)要求为准。是否属于跨学科考生由各招生学院(部)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