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⑵我院的外国语语种:学术型硕士研究生201英语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204英语二。

一、培养目标沈阳音乐学院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业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巧,能够从事艺术表演、创作、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良好职业素养和创新精神的高层次艺术人才。

六、考生资格审查㈠我院通过审查考生网上报名信息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核,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n/)查不到或有其他问题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否则不予准考。㈡我院将在复试前再次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㈢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须在复试报名时提交报考专业领域内两位具有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信。㈣跨专业考生在复试报名时须提交与报考专业方向一致的获奖证书(省级专业比赛

十、录取㈠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我院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我院、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合同,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㈢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

⒉现场确认地点:考生网报时选择的沈阳市内5区的统考考生报考点。报考点代码报考点名称报考点地址2101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沈阳市和平区十五纬路21号2103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招考办沈阳市铁西区重工街熊家岗路28号2104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招考办沈阳市沈河区万寿寺街高台庙后巷28号2105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招考办沈阳市大东区工农路32号2107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招考办沈阳市皇姑区雪山路8号

⒉我院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复试名单。

四、招生计划2015年我院拟招收研究生121人,实际招生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计划为准。拟招生计划预分名额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三、招生专业及学制㈠招生专业: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艺术学理论(130100)、音乐与舞蹈学(1302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音乐(135101)沈阳音乐学院代码:10177㈡各专业研究方向及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2015年研究方向及导师》。㈢学制:3年。

⒊复试的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以我院网站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各科目的考试要求详见我院研究生部网站公布的《专业科目考试要求》。其中,外语科目的复试除听说能力外,还须进行笔试。

八、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㈠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