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第十四条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新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分省分专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35联系电话:0577-,学校网址:http://rjxy..cn招生网址:http://rjxy..cn/zhaosheng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遵照本章程。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院201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遵照本章程。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