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纪委审计监察室联系人:何老师监督电话:0756-传真:0756-电子邮箱:jianchashi@

(三)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录取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及对应的专业课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不得跨专业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第

第二十三条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要求如下: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会计学专业及“2+2”中外联合培养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5分及以上。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联系人:孔建华监督电话:0756-传真:0756-电子邮箱:@

第十四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