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总结以往自主招生工作的基础上,遴选适合分类考试招生的专业,扩大专业面和计划数;按照分类招生和特色办学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请各院校在编制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时,要统筹考虑中职毕业生升学需求;招生计划的申报将另文通知。
2.鼓励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好的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已立项建设的16所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考生报名数不少于当年招生计划数的80%,参加考试人数不少于当年招生计划的60%。这将作为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考核的必备条件。
3.请参加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的高职院校将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章程(含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大纲)于2016年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加强督查,确保完成。各院校要认真负责,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和承诺。分类考试招生期间,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派出巡视员进行巡视,指导和督促各院校做好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2016年6月底前,各院校要完成对本校2016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总结,并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厅将对各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各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和人才培养工作。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3日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3日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3日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23日

明确有关工作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1.落实分类招生成为主渠道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2016〕84号)提出的“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主渠道”要求,2017年全省高职院校通过各类分类考试招生的招生计划数要达到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一半以上。各院校要在总结以往分类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6年2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

有关工作要求 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 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6〕12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7年1月20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

有关工作要求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教高〔2015〕10号)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要求,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平稳顺利。2.各招生院校须在2016年2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章程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审核。经审核同意备案后的章程方可向社会公布。省考试院将在网站上统一发

5.加强组织领导。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测试

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

5.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处室负责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编制等工作,省考试院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命题、考务管理、评阅试卷和录取管理工作。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本辖区各县级招考机构组织网上报名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文化素质测试工作和录取确认工作。承担招生任务的高等职业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或职业适应性

有关工作要求1.各院校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总结以往自主招生工作的基础上,遴选适合分类考试招生的专业,扩大专业面和计划数;按照分类招生和特色办学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请各院校在编制分类考试招生专业和计划数时,要统筹考虑中职毕业生升学需求;招生计划的申报将另文通知。2.鼓励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好的高职院校积极开展分类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