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生)(2)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3)家庭享受低生活保障的子女;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低保证》、《农村低保证》等有效证明家庭的子女;(4)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5)孤儿应持国家统一印制、县(市、区)

学生申请助学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学习努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并支持学校和班级开展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3、家庭经济困难,平时生活节俭;4、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5、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登记的在校学

助学金发放办法(一)学校助学金的发放实行“统一管理、银行代发、直接到人、准时足额”的原则。(二)资助科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发放银行储蓄卡。统一办理银行卡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工本费和手续费。银行储蓄卡丢失或损坏,到代发银行营业网点按照银行规定自行办理补卡手续。(三)资助金到位以后,资助科将受助学生名单上报学校财务,财务将助学金打入学生资助卡。受助学生可以到代发银行任一网点查询和领取助学金

助学金发放标准1、国家助学金每生每月200元。2、每学年10个月(2月和8月是假期不享受助学金),上足10个月助学金每学年共计2000元。

助学金的申请及评审程序助学金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各系部实施。学生和家长在了解资助政策的基础上,本人提出申请,向学校领取《助学金申请表》、《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首先班级初审,申请学生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复印首页、本人页)、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残疾等)的原件及复印件上交班主任。班主任按规定条件进行班级评议并初定名单,上报系办。系办按照系部学生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享受助学金,已享受助学金的,停发助学金。1、提前就业或参军入伍的;2、学生因事(病)休学期间;3、自动退学的学生;4、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1)购买使用高档电器、时装、通讯工具、化妆品等奢侈消费品的;(2)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通宵上网或进入其他娱乐场所消费的;(3)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或经常宴请他人的;(4)因为家庭建房、购房、结婚、经商等原因欠下债务的;(5)实际生活费用明显高于在校学生平均消费水平,超出基本生活需要不合理消费的;(6)同学举报或学校认定有与其家庭

资助管理机构组长:凌志杰副组长:田与光陈小宝成员:李秀玲张桂生曹友李树贵包艳青乔玉丰宁文军叶发友崔建飞刘文合张桂香刘立杰各系德育干事及班主任

资助对象及比例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学生人数的15%比例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目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