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为考生的成长记录、推介材料、市(局)级(含)以上单位所颁发的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证书以及在文化、科技、体育方面获得的区级(含)以上证书和优秀称号等。同类证书不累加计算,且高分为20分。

(三)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取证与获奖加分(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取证与获奖加分是依据考生提供的成长记录、推介材料、各类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证书、各类比赛获奖证书和各类优秀称号证明材料、各类特长证明材料等进行分类分等加分。同类证书不累加计算。

1.每学期学校根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和学习成绩,按比例评定三等奖学金。

3.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取证与获奖加分(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取证与获奖加分的依据为考生的成长记录、推介材料、各类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证书、各类比赛获奖证书和各类优秀称号证明材料、各类特长证明材料等。(同类证书不累加计算)

(三)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取证与获奖加分(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取证与获奖加分是依据考生提供的成长记录、推介材料、各类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证书、各类比赛获奖证书和各类优秀称号证明材料、各类特长证明材料等进行分类分等加分。同类证书不累加计算。

3.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取证与获奖加分(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取证与获奖加分的依据为考生的成长记录、推介材料、各类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证书、各类比赛获奖证书和各类优秀称号证明材料、各类特长证明材料等。同类证书不累加计算,且高分不超过70分。

(三)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取证与获奖加分(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取证与获奖加分是依据考生提供的成长记录、推介材料、各类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证书、各类比赛获奖证书和各类优秀称号证明材料、各类特长证明材料等进行分类分等加分。同类证书不累加计算。

(三)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取证与获奖加分(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评价和各类取证与获奖加分是依据考生提供的成长记录、推介材料、各类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证书、各类比赛获奖证书和各类优秀称号证明材料、各类特长证明材料等进行分类分等加分。同类证书不累加计算。

4.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20分)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为考生的成长记录、推介材料、市(局)级(含)以上单位所颁发的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证书以及在文化、科技、体育方面获得的区县级(含)以上证书和优秀称号等。同类证书不累加计算,且高分为20分。

4.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20分)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为考生的成长记录、推介材料、市(局)级(含)以上单位所颁发的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证书以及在文化、科技、体育方面获得的区县级(含)以上证书和优秀称号等。同类证书不累加计算,且高分为20分。

4.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20分)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为考生的成长记录、推介材料、市(局)级(含)以上单位所颁发的技能资格证书,考生在高中阶段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证书以及在文化、科技、体育方面获得的区级(含)以上证书和优秀称号等。同类证书不累加计算,且高分为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