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保学生权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形式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系(部)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二)严格审核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的大学生。各系(部)在校内审核、尤其是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学资中心)上报省级国家助学贷款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
(三)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系(部)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保证其顺利就学。
(四)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合同》、《承诺书》及其他随贷款工作发生的相关资料,各系(部)都应该按照学资中心要求,归档上报。
1、减免学费:所有农村户口学生按国家有关政策前两年可减免部分学费(标准为文科1700元/年,理科1900元/年)。
2、国家金:生源属我省26个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县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我市为鲁山县农村考生)全部纳入享受金范围,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补助期限为前两学年),其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奖、金:自第四学年起,凡在校期间道德品质优良、遵纪守法、生活俭朴,或学习成绩优异、家庭经济困难者,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奖、金标准1000元/生-8000元/生不等。
(4)其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可申请奖、金外,还可通过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岗或假期顶岗实习活动,获取一定的学费和生活费。

2022级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入学须知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生活费)。学生根据自身需求,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方便快捷、额度高、期限长),也可到校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高校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当年6月30日前),毕业后利息自付。

2021年河南质量工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单独招生章程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根据自身需求,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方便快捷、额度高、期限长),也可到校后通过绿色通道办理高校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毕业当年6月30日前),毕业后利息自付。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入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学费减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375-)

工作安排(一)贷款范围和额度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借款合同起始日:2017年11月14日。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长期限不得超过2037年9月20日。请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发放日:2017年11月14日。借款起息日:2017年11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安排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7〕475号)文件要求,结合学资中心工作安排执行。

其他问题(一)续贷说明和毕业确认。一是对有续贷需求的学生,各系(部)要主动组织同学们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系(部)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二是各系(部)须将“毕业确认”作为学生必不可少的离校手续和环节来抓,通过“毕业确认”确保每一名借款学生离校前都能完成联系方式、就业信息等的更新完善,为学生离校后

(五)贷款发放及结息(11月14日及之后)11月14日,开行河南分行通过支付宝公司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住宿费扣划到高校提供的结算账户上。11月20日,国家开发银行总行进行年度结息工作,开行国家助学贷款系统结息后,开行河南分行在国家助学贷款系统内出具贴息单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其中,开行河南分行、省资助中心各留存一份。开行河南分行将贴息单扫描后上传至河南省

(四)合同签订及审批(11月1日-11月10日)11月5日前(含)学资中心审核、汇总全院合同签订情况,上报省资助中心。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贷款范围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借款合同起始日:2017年11月14日。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33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长期限不得超过2037年9月20日。请按照此规则指导学生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发放日:2017年11月14日。借款起息日:2017年11月14日。本年度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应年限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人民银行利率变化及合同

基本要求(一)确保学生权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形式完成学业既是国家资助的要求,也是广大学生的一种权益。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各系(部)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二)严格审核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全日制在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