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励志奖学金共482个,(标准为5000元/年)。
2.国家助学金共3674个(含上年结余294个),一等736个、二等2191个、三等747个(资助金额分别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分两学期发放)。

评选程序1.各学院利用班会等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2.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3.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班级初评并公示;4.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审并公示(3天);5.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核再公示(7天)。

评选要求(一)各学院要加强领导,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每一位学生都了解国家的相关资助政策。(二)各学院要组织评审的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和《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建立“谁经办、谁负责”、“谁违规、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三)要

按时报送材料各学院于11月9日下午3点前报送奖助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评审名单备案表(表2、3)填写完整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上交,同时发电子文档(用Excel文档、不能改变样表格式)到(xszzzx@.cn);学生申请表(表4、5)签字盖章后上交。(附表及相关文件发各学院邮箱)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未受任何处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未受任何处分。

按时报送材料各学院于11月13日下午5点前报送奖助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评审名单备案表(表2、3)填写完整打印并签字盖章后上交,同时发电子文档(用Excel文档、不能改变样表格式)到(xszzzx@.cn);学生申请表(表4、5)签字盖章后上交。(附表及相关文件发各学院邮箱)

(二)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未受任何处分。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未受任何处分。

(一)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名额:1.国家励志奖学金共506个,(标准为5000元/年)。2.国家助学金共3540个,一等708个、二等2124个、三等708个(资助金额分别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分两学期发放)。

(一)省教育厅下达我校名额:1.国家励志奖学金共482个,(标准为5000元/年)。2.国家助学金共3674个(含上年结余294个),一等736个、二等2191个、三等747个(资助金额分别为4000元/年、3000元/年、2000元/年;分两学期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