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社会的监督。

38.除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和我省奖学金外,还有没有其它资助政策?答:有。在执行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现行免补政策的基础上,云南省财政对到承担试点任务的学校(26所)就读,并纳入普通全日制学籍管理的迪庆州、怒江州农村户籍(含农转城)学生给予生活补助。承担试点任务的这26所学校是:迪庆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怒江州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怒江州技工学校)、泸水县职业技术学校、兰坪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云南省民族中等专

29.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哪些学生?答: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资助政策规定,学校建立“奖、助、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新生开通“绿色通道”;普通专科生从国家级到校级,奖助金额每生每年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招生就业处、监察审计处、党政办、教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坚决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相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审计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所有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常设的招生工作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贯彻国家的相关招生政策并制定学校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办公会和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

第八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招生纪律,执行教育部“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中高校录取工作的“16个不得”: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擅自扩大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不得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所列条款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招生工作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四条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