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原则上具备艺术类硕士学位授予点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
3.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计划原则上不低于30人,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各类本科计划原则上不低于15人。

2.在艺术类栏目下,我省计划分为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和使用校考成绩院校代码及名称两部分公布,其中校考院校专业计划数未报送的为不分省计划。 使用我省统考成绩的专业须分别按照美术、书法、唐卡、声乐、器乐、作曲、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舞蹈学类等9个专业类别进行计划编制,并在备注中注明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其中艺术类统考(器乐)分为区分乐器种类和不区分乐器种类两类,艺术类本科一批院校

4.使用艺术类校考成绩的院校本科专业(不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 (1)文化出档线。由我省按艺术类专业计划,参考普通文理科分数线的比例,分类别、分批次划定。 (2)专业分数线。由招生学校按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确定。

成绩的报送、查询与管理 (一)专业合格成绩的报送与公布 各院校须将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等信息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成绩报送分数据库和纸质两种形式,数据库通过甘肃省体艺类专业招考智慧平台进行报送,纸质成绩单需按系统提供的格式打印后,加盖学校公章邮寄我院。录取时,我院以院校上报的数据库为准,纸质成绩单存档备案。未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审核通过,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

(四)专业成绩的管理 校考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院汇总校考成绩后将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招生信息管理等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逾期未报送校考专业成绩的,我院一律不再接收。

(一)专业合格成绩的报送与公布 各院校须将考生校考专业合格成绩等信息于2018年4月20日前报送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成绩报送分数据库和纸质两种形式,数据库通过甘肃省体艺类专业招考智慧平台进行报送,纸质成绩单需按系统提供的格式打印后,加盖学校公章邮寄我院。录取时,我院以院校上报的数据库为准,纸质成绩单存档备案。未经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审核通过,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专业合格成绩,我院一律不接收。

设立艺术校考的相关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省外院校可申请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 1.由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原则上具备艺术类硕士学位授予点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 3.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美术与设计学类本

5.组织专业校考的高校招生计划与合格生源比原则上应按1:4的比例安排。

(六)如果本文件与教育部新出台文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新文件为准。附件:1.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联系方式(略)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省外院校可申请在我省设点组织艺术校考:1.由教育部确定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2.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原则上具备艺术类硕士学位授予点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3.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计划原则上不低于30人,音乐学类、戏剧与

(一)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省外院校可申请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 1.由教育部确定的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2.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原则上具备艺术类硕士学位授予点的本科院校本科专业。 3.招生计划列在我省艺术类本科一批(二本及以上院校)且美术与设计学类本科计划原则上不低于30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