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学校对外公布的2018年各专业简章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条学校基本情况1、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2、院校国标码:104063、本部校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4、职教本科合作实验班合作的高职院校和学生就读学校校址:①九江职业技术学院:九江市十里大道1188号;②江西青年职业学院: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志敏大道1458号。5、办学层次:研究生、普通本科6、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7、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来华留学生学业奖学金。此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在读的优秀本科生、研究生和一学年以上的进修生,100%全覆盖。1.一等奖为人民币20000元/人/年。2.二等奖学金为人民币15000元/人/年。3.三等奖学金为人民币10000元/人/年。

(一)来华留学生优秀新生奖学金。此奖学金用于奖励入读我校的本科、硕士及一学期及以上的进修生。1.本科生奖学金20000元/人;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25000元/人;3.普通进修生奖学金5000元/人/学期,10000元/人/学年;

第三十条我校每年投入经费200万元,用于设立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经费。

第二十九条学校每年投入经费200万元,用于设立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