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报名费:250元。博士报名全部采用网上缴纳报名费,不接受现场缴费,考生网上缴费后方可打印报名表格,因此,请考生务必仔细审核个人报考信息后再进行缴费。按照我校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如因考生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或个人原因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报名费恕不退还。

八、我校上半年已启动临床(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拟于五月底结束。2017年新增列的博士生导师也可以接受调剂过线考生(有关导师情况考生可咨询相关学院)。拟申请调剂至新增列导师的考生须于6月1日前提交相应的书面申请至研招办,申请表见附件3。

七、我校在职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为3-6年。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第三年度申请学位有效。因此,2017年入学的考生只有在第3年度申请学位,今年获得的英语合格证书才有效,如在第4-6年申请学位,在申请学位前需要重新参加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

二、过线考生按录取成绩(初试和复试成绩各占50%)排名,依次录取,第一批次拟录取名单见附件1。

八、初试:考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参加考试,否则不得参加考试;复试:全国医学博士外语成绩下达后,我校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由各招生学院组织过线考生进行复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我校研招网后续通知)。考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待定)考试地点: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联系人:刘老师、陈老师、周老师联系电话:025-86869222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德馨楼A217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11166E-mail:degree@.cn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2017年11月17日

五、2017年每位导师(临床学科导师或基础学科联合培养导师)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一般为1名且累计在读人数不超过10名。

一、2017年在职医师攻读临床(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考外语成绩合格分数线为标准分300分,复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

五、提交报考材料(一)说明:1、以下报考材料务必于2017年12月10-15日寄(送),所提交材料必须完整;2、报考口腔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的考生将报考材料寄(送)到报考学院;报考其他学院的考生将报考材料寄(送)到南京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江宁校区);注:请在信封上注明“在职医师博士报考材料”字样,请选择顺丰快递或邮政EMS(其它快递均不送至学校内,易造成快递丢失,请谨慎)。3、证书及有关材料原件暂不提交,在领取准考证时进行现场审查,请勿邮寄,否则遗失自负。学院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南京医科大学研招办江宁区龙眠大道101

三、报考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医德医风,遵纪守法,身体健康,本人单位予以推荐;2、已获临床(口腔)专业的医学学士学位和相应专业的医学硕士学位;3、获医学硕士学位后,在相应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2年以上(即2016年9月1日之前获硕士学位);4、已获西医临床(口腔)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与报考专业一致);5、已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专业与报考专业一致)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资格证书(专业名称与报考专业一致);6、报考跨学科联合培养类型在职攻读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须已获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7、本人单位为我校附属医院或临床

六、报考资格初审:研招办和报考学院将于12月15日-1月8日对考生的报考材料进行初审,考生可于1月12日以后(此前请勿来人来电查询)登陆报名系统:http://222.187.120.13:9000/,查看“通知消息”栏内有关初审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