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做好所有复试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招生单位成立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院长(所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具体负责本招生单位考生复试资格审核、面试工作、预录取工作,确定面试考核专家组名单,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其他复试工作的组织安排。

六、体检校医院负责全体复试考生的体检工作。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执行。详见《复试安排表》。

1.复试费缴纳及体检安排,详见校研究生招生网的复试须知。四、录取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综合成绩提出各专业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定后在学院网站公示,终录取名单需经教育部备案正式生效。

3.复试费缴纳及体检安排,详见校研究生招生网的复试须知。提醒:请考生先到仙林校医院体检后再到随园校区文学院报到。为避免重复体检,若考生有3个月之内的三甲医院的体检报告,可持我校复试体检表、体检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到校医院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免于体检。体检注意事项:体检不需要空腹,建议饭后体检,避免发生低血糖晕倒。

四、关于工作监督1.我校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实行信息公开制度。2.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监督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25-85811025,电子邮箱:jiwei@.cn。

二、复试考生报到及资格审查(一)报到及复试时间安排(见附件)(二)报到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香港、澳门考生: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提交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应届生提供注册至本学期《学生证》复印件一份。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的《推荐信》原件。本科或硕士阶段学

五、关于导师双选复试结束,各培养单位按照研究生院培养办要求完成导师双选工作。附件:2018港澳台复试安排表.pdf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2018年5月10日

三、复试考生录取考核内容主要为英语听力及口语、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等,由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各专业按照“初试成绩(硕士满分400、博士满分300)+复试成绩(满分400)”总分排名,依次录取。有以下情况者予以“淘汰”,不予录取:1.复试成绩未达复试总分60%;2.体检不合格。各面试专家组在面试结束后由组长当场宣布预录取结果。

(二)报到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下列材料: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香港、澳门考生: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提供研究生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提交认证报告复印件一份。应届生提供注册至本学期《学生证》复印件一份。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的《推荐信》原件。本科或硕士阶段学习成绩单(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复印件一份。提供大陆地区二级甲

一、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研究生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做好所有复试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2.各招生单位成立港澳台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单位院长(所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具体负责本招生单位考生复试资格审核、面试工作、预录取工作,确定面试考核专家组名单,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其他复试工作的组织安排。

2.体检不合格。各面试专家组在面试结束后由组长当场宣布预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