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综合能力的考核采取面试形式,每名申请人的面试时间不少于40分钟。内容包括外语运用能力(100分)和业务能力(200分)两部分。面试总分300分,成绩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业务能力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重点考核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掌握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新研究动态的情况以及是否具备作为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等相关内容。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准备20分钟左右的PPT,对研究计划进行陈述并答辩。

2.提交申请材料考生须向法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1)《南开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2)《报考南开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不低于5000字(研究计划填写在申请表中);(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5)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6)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7)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

1.网上报名按“申请考核制”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第四条(考生申请条件)“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需具备下列条件:1.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2018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规定的报考条件;2.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1)国家六级(成绩达到425分)(2)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3)IELTS(A类学术类)成绩达到6分以上;(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3.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

2.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1)国家六级(成绩达到425分)(2)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3)IELTS(A类学术类)成绩达到6分以上;(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1.“申请考核制”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考生须于2017年11月5日之前(以邮戳为准)向我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需以快递方式邮寄。邮寄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同砚路38号南开大学法学院308办公室,邮编300350,电话23507816,联系人:李老师。

第六条(申请、审核流程)1.网上报名按“申请考核制”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2.提交申请材料考生须向法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1)《南开大学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2)《报考南开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不低于5000字(研究计划填写在申请表中);(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专家)出具的推荐信;(5)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6)学位、学历

第一条(选拔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导师小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进一步增加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条(组织形式及职责)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录取结果,处理有关申诉。2.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招生“审核小组”,审查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等做出评估,确定入围考生名单。3.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综合考核专家组”由5名以上(含5名)教授组成,其中应当包括招生教师。

2.本办法解释权归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法学院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