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如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信息公开网站:http://rso..cn;咨询电话:(省内)、0851-(省外);办公电话:0851-(兼传真);监督电话:0851-;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经学校授权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长沙学院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8年4月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湖南理工学院2018年4月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办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2018年4月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