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考试评分办法1、笔试评卷人的遴选和职责(1)笔试评卷人资格·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评卷教师应为我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教师担任,同时可聘请本行业外单位具备同等资质的专家。(2)笔试评委组成·主观题需由不少于2人(含2人)评卷教师进行独立评阅。(3)笔试评卷要求·评卷人以实名制进行评卷,本人阅卷本人签名,实行责任到人。·评卷前相关评卷人需对考题进行讨论,形成答案要点,并依据要点进行评卷。·避免漏判、错判,实行评卷人负责制,如有以上情况发生,对评卷人进行追责。(4)笔试评卷纪律·由研招办工作人员在评卷前

(一)初试阶段:1、按照不同研究方向,由“课题制”导师构成评委组对主科进行评分。2、主科笔试,应根据试卷答案要点和评分原则进行评分。主科试卷评分的高分为95分,及格分为80分,不打重复分。评委人数为3至4人(含),按照平均分计算;评委人数为5至8人(含5人),去掉一个高分和一个低分,按照平均分计算。3、表演艺术理论研究各方向主科面试成绩按平均分计算,评分的高分为95分,及格分为80分,低分为75分。要求打整数分,不打重复分。分数计算办法同上。

一、考试组织管理1、领导小组: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下设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下称“研招办”),负责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务。2、考试小组:由中国音乐学院课题制博士研究生各研究方向导师组成。3、招生委员会职责及工作基本规范:负责制订考试工作的各项原则及考试办法,组织考生考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考原则,并对考试评委进行培训。

(4)笔试评卷纪律·由研招办工作人员在评卷前宣读相关纪律,所有评卷人须签订《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评卷时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评卷开始后,评卷人独立评卷,不与其他评卷人员就评卷内容进行沟通。·评卷全过程录像。

2、音乐学各研究方向,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方向初试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总成绩(总分75分)=[专业主科成绩×0.25]+[外语成绩×0.15]+[专业基础课1中外音乐史(音乐学各研究方向为选考项)成绩×0.2]+[专业基础课2音乐作品分析(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各研究方向为选考项)成绩×0.15]。进入复试的名额依据招生简章公布的预分名额(附件1),根据初试总成绩高低进行排序并按照1:3比例进入复试。

(3)笔试评卷要求·评卷人以实名制进行评卷,本人阅卷本人签名,实行责任到人。·评卷前相关评卷人需对考题进行讨论,形成答案要点,并依据要点进行评卷。·避免漏判、错判,实行评卷人负责制,如有以上情况发生,对评卷人进行追责。

1、复试面试组按照当年招生名额分配共有三组,即音乐理论组、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组、表演艺术研究组。

3、在试卷抽取工作之前,由相关专家对所有试题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由研招办及审核专家共同签字密封,由试卷保管人员按保密要求存入试卷保险柜。

二、考试准备工作1、对参与考试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的培训:主要针对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培训,要求认真、仔细、严肃、严谨、保密,按时到岗,签订《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2、根据考生报考的课题,按不同研究方向由课题导师对考生提交的学术成果进行审阅并进行评分。此分数占考生总成绩的25%,根据分数高低进行排序,按照课题高1:4的比例确定参加初试的考生名单。评分原则:专家独立评分,百分制打分,要求打整数分,不打重复分。高分为95分,及格分为85分,低分为75分。3、考试的监督、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学院纪检部门监督招生考试

二、考试准备工作1、对参与考试工作人员、监考人员的培训:主要针对工作纪律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培训,要求认真、仔细、严肃、严谨、保密,按时到岗,签订《中国音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涉密工作人员安全保密责任书》。2、考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针对考生报名时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报名表、信息表等进行进一步审核,如有不实或不符合条件者,不得进入考试。3、考试的监督、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学院纪检部门监督招生考试制度建设的过程,监督招生过程中必要的环节(进入复试、录取名单的确定);研究生院组织培训考务人员,按照招生制度的要求组织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