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专业技术职务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者。

(五)培养经验初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须已独立完整培养过一届全日制相应类别硕士研究生,或培养指导过硕博连读生的硕士阶段,或完整地协助指导过一届博士研究生。申请招收硕士生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培养单位应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培养质量以及导师队伍年龄结构,确定招收研究生审核认定的限额。其中,各单位审核认定的招收博士研究生导师数(含杰出人才)一般不超出本单位2015-2017年博士生实际招生平均数(不含杰出人才单列招生数,见附件2)。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1978年6月30日以后出生)达到招收博士生人员要求的不占本单位认定招收博士生人员计划人数。

4.曾招收博士生人员申请审核材料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留存备查。以上电子文档请打包压缩后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命名报送。

(四)科研要求各分会依照已通过学位办公室备案的招收博士研究生实施办法中科研要求进行审核认定,博士生招生人员条件不能低于学校制定的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低科研要求(见附件1)。本年度审核方案有变动的需重新报备。各分会制定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人员实施办法及审核方案并报学位办公室备案。申请招收专业学位博士生人员原则上应有在研的横向课题或具有重要工程应用背景的纵向课题。

(三)需要新添加系统的人员,请各学院秘书汇总人员基本信息后交由学位办联系技术支持添加。信息中心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8391679,导师招生资格模块使用说明书详见附件9。附件:

1.《2019年申请招收博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附件4),名单由“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时提交《2019年申请招收全日制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员汇总表》(格式参见附件5),名单由“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本年度研究生招生申请资格:1.因重大教学、科研、学术不端或其它责任事故仍在处分期间;2.上一年度国家及山东省抽检其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合格;3.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人次论文评阅不合格或答辩未获通过仍在处分期间;4.学术道德、师德、医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一)年龄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博士生或硕博连读转博生的要求。初次招收博士生的申请人,须为196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岗人员(55岁及以下)。

(五)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招收博士生的申请,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的,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培养环节的需要,聘请相关学科领域专家、实践经验丰富的行(企)业专家及国(境)外专家担任校外兼职或合作导师。兼职教授招收博士生的申请审核认定工作与校内人员相同。招生名额由聘任单位自行统筹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