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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河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

2021年黑河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公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开除或解聘。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7-09 23:46:05 解决时间:2022-06-07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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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七条: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

17.《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本报考点将对违法提供假材料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依据其提供的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

1.黑河学院2021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黑河市及大兴安地区户籍的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1)毕业证书照片(毕业证书丢失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下同);

(2)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集体户口仅提供首页及个人单页)。

3.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4.在黑河市及大兴安地区工作但户口未随迁的外市户籍往届生须提供:

(1)毕业证书照片;

(2)工作证明(须加盖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单位公章,并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人事主管联系电话,用于后期核实)和社保缴纳记录(黑河市及大兴安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近3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5.黑河市及大兴安地区户籍未取得毕业证的本科考生须提供:

(1)户口簿首页、索引页及个人单页;

(2)证明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明等。

6.在黑河市及大兴安地区工作的外市户籍生须提供:

(1)工作证明(须加盖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的单位公章,并注明工作单位详细地址及人事主管联系电话,用于后期核实)和社保缴纳记录(黑河市及大兴安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近3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2)证明生身份的材料,如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明等。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上述类别应该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

8.在境外获得学历证书的考生除上述对应类别应提交的材料外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9.对考生提供的无法清晰辨识的照片,考生须重新提交或到现场审核。

10.考生材料上传及标准参见以下网址:https://mp.weixin.***/s/AVk6CpJBnUblcvqjKAlyRw

答案来源于:2021年黑河学院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点公告

  中专 2022-06-07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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