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培养单位须比照学校研究生招生组织领导机构的设置,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协调复试各项工作的开展,负责疫情防控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制定复试工作执行细则,并在研究生院备案。
2.各培养单位成立复试工作组,全面负责本单位复试工作的规划与统筹,审定成员组成名单,协调组织开展工作,并组织所属二/三级学位点设立若干个复试小组,每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博士生导师或资深硕导担任考官,要求其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严明公正、经验丰富,且本次考试无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设立组长1名,主持本组复试工作开展,确保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的正确有效;秘书1-2名,负责记录复试情况、完成考生身份验证、操作复试系统、协调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6)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报考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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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校研究生院协助各培养单位开展复试工作,学校督查组对各培养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巡视监查。

1.各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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