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在综合评定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基础上,按照报考导师确定拟录取名单,即在同一导师内按照申请人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空缺名额由学院“综合考核小组”根据考生及指导教师状况进行二次分配录取。
全部考核工作完成后,学院将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及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给研究生院。
考核结束后,于2023年5月14日前在学院网站公布考核结果。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外语要求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学术科研能力。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非学历教育,只有硕士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申请人必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心理健康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报名条件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招生专业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学院组织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材料审核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二级学科负责人、研究生秘书和导师组组成,每组不少于3人。“综合考核小组”由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经历、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较强、外语水平较高的副教授及副教授以上专家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材料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小组”按照一级学科设立,组长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定。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工作实施细则组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