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提交的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如为复印件的,必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核对,无法提交原件核对的,视为提交材料不真实;所有申请材料如有不真实的,取消复试资格;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被查实,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1.报考华东政法大学且在上海高校就读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报考华东政法大学且户籍或工作单位在上海的往届考生(证明材料见网上确认部分)。
本考点受理的确认考生数量上限为2900人。
凡因不符合本报考点报考条件而不能进行确认的和参加考试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近五年内在CSSCI(南大版)或中文核心期刊(北大版)等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4篇以上;

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需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报名条件

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学习方式、报考类别

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组织管理

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适用对象

2023年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实施方案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