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且本科为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学历教育。
2.境外大学硕士专业学习并已取得境外大学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境外学位证书须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为准)。

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在职人员近三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博士报名之日,工作3年及以上)以第一作者撰写的咨政建议被省部级以上内参采纳-少2篇。

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博士报名之日,工作3年及以上)近三年在SCI、SSCI、A&HCI、CSSCI源刊发表-少2篇学术论文(限第一、二作者,其中第一作者-少1篇)或第一作者在CSSCI源刊和北大核心期刊各发表-少1篇学术论文(限第一、二作者,其中第一作者-少1篇)或主持省部级课题1项或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排名前2位)。

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应届毕业生(或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第二作者)在SCI、SSCI、A&HCI、CSSCI源刊、北大核心期刊-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科研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学位学历条件(符合其中一条即可)

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符合报考2023年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的报名条件。

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基本条件

2023年天津师范大学教育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