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名称 | 软科民办 | 软科独立 | 校友会民办III类 |
|---|---|---|---|---|
| 1195 | 云南艺术学院文华学院 | - | - | 102 |
| 1196 | 华北理工大学冀唐学院 | - | 7 | 104 |
| 1197 | 重庆财经学院 | 39 | - | 105 |
| 1198 | 合肥经济学院 | 95 | - | 106 |
| 1199 | 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 | - | 47 | 107 |
| 1200 |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 - | 15 | 108 |
| 1201 |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 - | - | 109 |
| 1202 |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 - | 33 | 110 |
| 1203 | 贵州医科大学神奇民族医药学院 | - | - | 110 |
| 1204 | 武汉纺织大学外经贸学院 | - | - | 112 |
| 1205 | 北海艺术设计学院 | - | - | 113 |
| 1206 | 江西服装学院 | - | - | 114 |
| 1207 |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 - | 93 | 115 |
| 1208 | 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 | - | 84 | 116 |
| 1209 | 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 - | 73 | 117 |
| 1210 |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 | - | 89 | 118 |
| 1211 |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 - | - | 119 |
| 1212 | 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 | - | 24 | 120 |
| 1213 |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 - | 29 | 121 |
| 1214 |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 - | 16 | 122 |
| 1215 | 遵义医科大学医学与科技学院 | - | 82 | 123 |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459人,教职员工912人,其中专任教师582人,另有370名外聘教师。聘请国内名校多位名师组成学校学术顾问委员会。
学校现设有设计艺术学院、建筑与环境艺术学院、动画与传媒学院、美术学院、人文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公共基础教学部等8个二级学院(部);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雕塑、绘画、摄影、舞蹈表演、服装设计与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学、艺术教育、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美术学、哲学等20个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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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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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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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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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考艺术高职(专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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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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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专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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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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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科(高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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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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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第三批专科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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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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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提前批高职高专普通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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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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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批高职(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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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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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提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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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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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提前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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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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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批艺术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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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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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高职(专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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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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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高职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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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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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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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 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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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专科录取批次(A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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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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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高职第二批(民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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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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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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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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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类专科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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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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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高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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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 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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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专科)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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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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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录取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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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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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高职)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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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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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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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 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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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批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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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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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体专科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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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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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零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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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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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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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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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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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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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高职高专(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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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招生省级招生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安排的录取批次和高职高专院校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以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分文理进行录取。
第九条 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20% 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按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高比例投档。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分科类分专业录取时,依照实考成绩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实考成绩相同时,参考相关科目考试成绩录取。优先录取获得市级(含市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一条 对文理科各专业的进档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所报的全部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相对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对生源比较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生源情况,适当调整增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向有关省招办申请,调整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在批次内投档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学院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源省份的政策规定补充录取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 学院认可享受降分、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但录取到专业时以实考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课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科省级控制分数线的,按专业分从高到低,综合平衡,择优录取。对英语等单科不作要求。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为了保证报到率,对已投档考生将进行电话确认。
第二十条 我院承认各省的美术联考成绩,我院在全国招生省份均使用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艺术类统考(联考)成绩;不设艺术类统考的省市(市、自治区)承认其他高校的艺术考试合格证。
建校以来,学院秉承“以德育人,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坚持特色办学,建立了“2+1”的办学模式,学生第三年在北京学习,部分专业的课程由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及北京服装学院协助完成;借助首都北京政治、文化、艺术中心的优势,开阔学生的视野,为学生提供升本和广阔的就业机会。
学生毕业后,可在工艺美术、文化部门、教学和科研部门,也可在企业、公司等单位从事专业美术设计、产品创作与设计、科学研究和教学等多方面的工作。
| 咨询电话: | 0779-6801200 6818000 6800400 6818001 6818006 6818008 |
| 传真电话: | 0779-6818002 |
| 招办邮箱: | beiyizjb@163.com |
| 招生办QQ: | 1054921024 735345169 254106319 1352645760 1357596403 1359550777 1044542599 1308374361 |
| 办公地址: | 北海市新世纪大道1号 北海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单身公寓2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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