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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工程学院和湖南科技学院哪个好?重点的专业?资助政策有哪些?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7-09 15:06:53 解决时间:2022-07-06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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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考生都想知道黑龙江工程学院和湖南科技学院哪所学校好?就此问题,小编通过。黑龙江工程学院和湖南科技学院的排名、录取分数线、专业奖学金、学校简介等几方面给大家做个分析!
黑龙江工程学院与湖南科技学院排名对比表
名称黑龙江工程学院湖南科技学院
软科(综合)366440
校友会(综合)323366
武书连602544
黑龙江工程学院与湖南科技学院录取分数线
(一)黑龙江工程学院在黑龙江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一批A段41538639415
2021普通类本科二批A段35658083280
2021企业委托培养本科二批A段35359081280
2021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二批A段33266094280
2021普通类本科二批A段41914736354
(二)黑龙江工程学院在湖南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批48794286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批48298929434首选物理,再选化学/地理(2选1)
2021普通类本科批480100832434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2021普通类本科批51028259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三)湖南科技学院在湖南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批49883945434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2021普通类本科批49388644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批48893358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批48794286434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8199859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80100832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79101735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79101735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75105311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71109056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70109938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70109938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70109938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69110848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69110848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69110848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68111790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68111790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63116133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63116133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61117791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59119485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54123605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53124460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47129357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47129357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44131698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批51724690466首选历史,再选思想政治
2021普通类本科批50829246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批50630317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50331946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50133047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50133047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50033644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9834732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9834732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9834732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9735271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9536407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9337531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8939832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7249539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6752457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5360792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44267524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黑龙江工程学院
学校简介

黑龙江工程学院坐落在风光秀丽的北国名城——哈尔滨市。学校始建于1952年,前身是黑龙江省交通厅所属的黑龙江交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原冶金部所属的哈尔滨工程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合并组建更名为黑龙江工程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始终秉持“明德求真、知行合一”的校训,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的办学定位,以“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内涵发展、特色发展”新时期发展理念为引领,立足龙江,面向行业,辐射全国,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在社会上享有“工程师的摇篮”美誉,是国家国防科工局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实施的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应用型高校建设项目百所示范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高校、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和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

国家级重点专业(1个)
名称特色专业层次学制类别
测绘工程国家特色专业本科四年测绘类
困难生资助办法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69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开支。

国家助学金共分三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助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8月底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定,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于每年10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助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黑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再报至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审批、备案。

                    第六章  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伙食卡中,用以改善受助学生的生活状况。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定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助学金评定、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学生工作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要把助学金管理和学生的德育教育结合起来,使国家助学金真正用到支付贫困学生的生活支出上。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每年9月底前,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将上一学年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以及受助学生名单报至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黑工程院学字[2007]1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黑龙江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教[2007]7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以下简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由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统一拨付。

第三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五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除上述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应同时具备: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六条  我院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每年9月1日前分配和确定,下达我院。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的具体名额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和确定。

第五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九条 在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我院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组(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组),具体负责本单位学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初审工作。评审工作组由系(部)、职业技术学院领导、专职学生工作人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及学生代表组成。

    第十一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提出书面申请以及有关获奖证明材料,并经班级民主推荐、班主任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

    第十二条 各系(部)、职业技术学院评审工作组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分配名额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召开集体会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建议名单)必须通过适当方式面向本单位学生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1)和《黑龙江工程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汇总表》(附件2),于每年10月15日前将评审结果(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上交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原件以及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书面申请材料复印件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原件备查。

    第十三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每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院审核、汇总工作,并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审批后在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由申请学生填写《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或《普通本科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0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省教育厅,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批复文件,于11月2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资金拨付到学院。

第六章  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 学院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或直接打入获奖学生账户内,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颁发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对评审、资助等工作的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资助工作的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十六条 财务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帐核算,保证专款专用。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奖学金评审、发放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坚决制止和纠正,并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研究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学院将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安排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费并落实到项目预算。同时,实行单独核算,严格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结余资金要结转下年继续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湖南科技学院
学校简介

☆ 五次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

☆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 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 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优秀示范单位

☆ 湖南省高等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 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湖南科技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办学始于1941年,经过80年的建设和发展,现已成为一所综合性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校国际化办学水平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先后与德、美、英、日及俄罗斯、乌克兰、菲律宾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32所高校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

国家级重点专业(1个)
名称特色专业层次学制类别
生物工程国家特色专业本科四年生物工程类
困难生资助办法

(1)学校设立多种面向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项目,如“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湖南省优秀特困大学生奖励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最高奖励金额为8000元/人年,鼓励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创先争优。

(2)学校成立有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设立学生勤工助学与创业基金,每年为贫困学生提供600余个校内勤工助学与创业岗位,并开辟1000多个校外助学岗位,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3)贫困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以生源地贷款为主,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校后再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均由国家财政贴息)。

(4)每年拨出专项特困资金近500余万元,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等级评定,发放困难补助,最高资助金额3000元/人年。   

(5)对于家庭非常困难的学生,学校酌情减免学杂费。


  中专 2022-07-06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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